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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1-21 点击次数: 276次

    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能对工程成本造成直接影响,必须让项目参与人员对此不能掉以轻心。由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与整个工程的始末贯穿,作为工程的参与人员,不管是企业领导还是一般管理人员,尤其是工程的技术人员,均要重视把施工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好,提供给为预算人员必须的结算依据,才能够把甲方工程的竣工结算圆满地做好。本文对工程竣工结算中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工程结算问题的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异常活跃,工程竣工结算对建筑工程造价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一工作不仅面广、责任大且需要细致,而且对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存有着直接的关系。竣工结算作为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成本考核、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能够对管理水平进行总结和衡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建筑企业在这一工作上做得还不够到位,影响了经营管理与经济效益。因此,建设各方应该积极面对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工程造价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承包单位,首先要自我规范管理,提高自身的造价管理水平,其次要扎实做好工程结算和审核工作,敢于拒绝工程结算过程中的无理要求。造价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以保证工程造价的健康发展。
1工程竣工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1.1结算审查意见只为建设单位单方面
    在建设工程的主体中,承包商相比而言是较为弱势的一方,而建设方是则是较为强势的一方,建设单位往往会把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置之不理,在工程结算中单方面做出结算处理意见,使得本应属于承包方的利益被白白剥夺。例如在某项工程建设中,按合同规定,该工程结算时垂直运输费应按《计价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但当施工单位计取这笔费用时,建设单位造价人员只认定对这笔费用的确实存在,但甲方不予认可。
1.2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
    从许多实际情况看来,根据建筑市场工程结算审核情况的调研发现,90%的房产开发企业不能在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工程结算的审计,其中50%的房产开发项目结算审计时间超出一年。经分析,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有意拖延审计时间,以达到推迟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建设单位为了推迟支付工程款,在委托审计单位时,暗示其放慢审计速度。有的建设单位在委托第一家审计事务所对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再委托第二家审计事务所复审,这样一个结算审计时间少则三五个月,多则一年。
1.3部分审计人员给结算工作设置障碍
    目前有些结算审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总是给结算工作设置这样那样的障碍。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或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是建设单位自己组织力量进行审计,不管是哪种审计方式,总是存在审计人员“吃拿卡要”的情况,如果承包方不能满足,审计人员就会采取报复性方式,将本应属于承包方的项目变成审减项。这种为了达到个人利益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的行为是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一大障碍。
1.4施工单位造价专业技术力量配备较薄弱
    施工单位多以总公司为母体施工项目部为基本单位对外承接工程,总公司不再对项目部具体业务进行管理。由于项目部相对较小,多数不设置造价管理部门,只配备预算员,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加之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往往在处理结算争议时不敢大胆发表意见。承包方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已成为制约工程结算工作公平合理进行的重要因素。
2造成工程结算问题的原因
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一些地区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陆续出台一些地方性规定,允许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采取直接发包方式选择承包单位。而目前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对建设工程承包方的选择具有绝对决定权,为了降低建设成本,故意压低标底价格,哪个单位承诺的价格低,就将工程发包给哪个单位施工。同时,为了躲避政府主管部门的查处和恶意逃避规费,发包方提出签订“阴阳合同”,备案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小合同则存在诸多霸王条款,违背了合同签订的公平、自愿原则。承包单位为了获得工程承包权,只能暂时答应发包方的要求,待工程结算时再与发包方清算。这就为工程结算争议埋下了种子。主管部门在赋予建设单位具有直接发包工程权力的同时,相应的监管措施没能落实到位,对恶意压低工程造价,有意压缩施工工期,签订“阴阳合同”欺骗政府等违规行为无人去调研查处,为“问题合同”提供了产生环境。
2.2施工企业造价业务水平低
    目前,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遍布全国,企业不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配备统一的造价管理部门,往往以总公司为母体对外承接工程,项目的具体业务由项目部自行完成。由于项目部相对较小,没有健全的造价管理部门,一般只配备1~2名预算员,既要管理公司合同又要管理造价工作,有的预算员业务水平又比较低,从而使造价管理水平低下。
2.3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
    一些开发商资金短缺且缺乏诚信,想尽办法延期支付工程款,特别在目前国家收紧银根的货币政策下,开发商为了减轻自身的资金压力,往往是单方面违反合同,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而施工单位的弱势地位及望继续合作的意向,往往进一步助长了开发商的无理拖延行为。
3解决结算中问题的有效对策
3.1施工单位领导应重视竣工结算
    纵观目前的建筑市场现状,对施工方来说,求生存的第一位的任务,就是要把项目在投标竞争中拿到手,然而接到项目之后,能否获得赢利,则又成为对企业发展和生存相当关键的核心内容,这其中就关系到一系列重要的环节,如:经营策略、日常生产和成本管理、竣工结算等等。因此,必须要围绕确保综合效益来对各个环节的关系恰当处理,要避免工程接不到的 “等死”和接了工程是“自杀”局面的产生。这就要求施工单位领导要紧密结合各方面的工作,不仅对工程投标工作高度重视,而且要为结算编制工作把高水平管理人员配备好,对工程投标的决策分析也要让其参与进去。还要检查考核相关工程的结算成果。在此过程中,还应结合项目、现场核算把一整套的成本管理体系建立起来,从组织上,为顺利推进结算工作提供保障。
3.2处理好公共关系
    工程竣工结算所牵扯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要把这一工作做好,不仅需要承包商除对自身因素充分考虑,而且还必须把与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进行正确处理,这包括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的关系等等。因此必须依据项目实施中所确定的组织结构关系具体情况,相应地把必要的经济合同关系建立起来。同时还要把友好的协作关系在工作中建立起来,形成内外协调的相互合作与配合关系,能够彼此支持,做到履行合同能诚信为本,把良好的自身形象树立起来,这样才能把结算各环节润滑好,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工程竣工结算外部环境。
3.3提高造价业务水平高
   工程竣工结算要编制好,需要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编制者。企业的经营成果直接受到编制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的影响。这就对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些体现在工程结算的工作之中,因此,要做到对定额内容能正确理解,对定额项目能准确套用,还能做好定额项目单价必要的换算业务。通过对合同条款的准确理解和运用来调整该调费用。同时,还应对计价信息、市场动态、规定调整的计价文件等及时掌握好,做到运用准确。不仅如此,还应经常性地到一线工程现场进行深入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还能够对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掌握好,做好必要的签证和费用计算工作。因此,要做到结算工作的实效性,就必须对现有人员强化培训,创造良好的鼓励政策和条件,在这个前提下,还要把督促员工自我学习的个人利益与其水平及效果挂钩的制度建立起来,从而促进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上新水平。
结束语:
    综合上述,工程竣工结算对建筑工程造价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一工作不仅面广、责任大且需要细致,而且对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存有着直接的关系,其不仅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更与建设工程投资有很大的影响作用。因此,工程竣工结算对建筑工程造价起着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必须要将已经完成的施工内容中,应该获得的利益反映到竣工结算之中,从而确保自身利益,